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學??蒲袡C構的建設和管理,根據《江西農業大學校級科研機構建設與管理辦法》,經研究決定,撤銷“江西農業大學邊緣法學研究中心”和“江西農業大學法律語言研究所”。
由我校組建的校級科研機構是學術性機構,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校有關管理規定,不得以機構名義從事或參加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,更不得以其名義從事非法活動。若有違反,學校將對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追責問責,構成犯罪的,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特此公告
江西農業大學
2022年4月25日